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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爆黑幕:比法條不如有金條
作者: 文/林宏達 | 商業周刊 – 2011年12月29日 下午1:16
這是一個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,面對臺灣司法的真實告白。
張冀明,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前合夥律師,臺灣知名的訴訟律師。
他2006年至今,連續獲得「亞洲律師」(Chambers Asia)和
「亞太法律服務評鑑——前500家事務所」Asia Pacific Legal 500選為傑出律師,
職業生涯戰功彪炳。
一次次的紀錄,像勳章般貼在他的身上:法商馬特拉公司控告臺北市政府案,
在他手上反敗為勝, 拿下20億元賠償;湯秀璸控告醫生丈夫殺人未遂案,
在他接手後拿下高額和解金;威盛商業間諜案、太電案,他都沒錯過。
張冀明也是臺灣律師圈有名的「四大惡人」之一。
在股東會經營權大戰裡,他關門跳上桌子舌戰對方律師團的畫面,經常出現;
面對上門搜索的檢調人員,他也不假辭色;
在他職業生涯裡,還曾3次在開庭時當庭質疑法官有既定立場,審判不公,
當場離席抗議,3次卻都勝訴。
2011年12月張冀明卻收刀入鞘,退出臺北市律師公會,沒有律師公會會員資格,
他將從此不能再代表任何人進行訴訟。他高掛25年歲月打造的「訴訟刀」,
遠走北京,發展新事業,離開臺北之前,他寫下了《你最好要知道的司法真相》,
踢爆他看見的司法黑幕。
「司法真相是什麼,就是法官會收錢,檢察官也會軟弱,所有的人都會軟弱啦,
收錢只是其中一部分,」張冀明說。
法庭上發生的種種怪象,讓他不想再走訴訟這條路。
「正義只是一種理想,它不是現實就存在的。」
張冀明無奈,他長於訴訟,但當自己投資的錢被朋友虧空,他都不想上法庭討回公道。
因為他知道,上了法院,就是雙方互揭瘡疤的開始,
判決過程中,又有太多不可知的變數,要保護自己的權益,
與其把力氣花在上法院打官司上,不如花心思好好解決和對方的爭執,
把時間花在有生產力的事上。
在張冀明眼中,司法是一隻變形蟲, 不只法條的解釋會變,
調查人員的執法方式會變,法官審判的風格也會變,連律師在壓力下,也可能會變形,
無法盡到保護當事人權益的義務。
「兩邊都是市井小民(互告)才有正義,碰到財大氣粗的人,正義就很難,」
張冀明嘆息,「法條再多,也比不上金條。」
「不要隨便打官司,你的法官不會永遠是好法官。」
張冀明指出,司法界仍然有不少清廉認真的好法官,
但只要碰到一個壞法官,就可能扭轉你的官司結果。
「如果非打官司不可,你一定要用心,」握有證據、看懂法條,
這些都還不夠,你更要看懂法庭上的人性百態,才能全身而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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