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17日 星期五

敬請連署-依法拒收(放吳淑珍一條生路)

連  署

 

【請馬政府放吳淑珍夫人一條生路】

 
請大家踴躍至下列網址參與連署
 

 

 

『監獄行刑法』11條規定,對不能自理生活之受刑人『應』拒絕入監

這是強制性的規定,沒有模糊空間,依法必須拒收!

 

日前立法委員管碧玲於記者會表示,2005-2009年間

依法拒絕收監共760,吳淑珍女士案,沒有不拒絕收監的理由!

 

發起單位:陳明里、台灣北社

(陳明里為第三十一屆十大傑出青年、前陽光基金會董事、前殘障聯盟秘書長)

 
 
 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北社 辦公室主任 林冠妙  敬上
北市 100  青島東路5號2樓之2
電話:02-2396-0900
傳真:02-2396-7233
網址:www.twnorth.org.tw

 

Posted via email from 恩望之歌的 posterous部落格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