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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下是在新聞局告公視的官司中,公視董事長鄭同僚對審判長提出的補充陳述。轉貼自鄭同僚的臉書 (9/8/2010),紅色是我標的。
新聞局於六月底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公視董事會1至6月會議無效的法律訴訟,繼續干預公視運作。今天,台北地方法院開庭,我出庭為公視作法的正當性做補充說明。以下是法庭上公開發言重點,也將會以此書面資料補送給審判長。敬愛的審判長:我是公視董事長鄭同僚,今天站這裡,以沈痛的心情,向您陳述我的心聲。我國公共電視法第11條明白規定:「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,其經營獨立自主,不受干涉」。尊重公共電視獨立自主,本來就是全世界民主國家的基本共識。我國公視法如此明白的宣示,讓我們能昂然站在民主國家的行列。很不幸的,徒法不足以自行。今天,我們得在此,控訴一股破壞這種民主社會基本共識的強大力量,而這股力量竟然是最應該維護媒體自由與國家形象的「行 政院新聞局」。新聞局去年8月因為在增聘8名公視董事過程中其作法「未臻完全合法」、「鑿痕斑斑,紊亂體制」,被監察院提出糾正。請注意,到目前為止,他們還沒有依據監察 院的糾正完成改善。不但如此,他們為了掩飾自己被監察院糾正未改的過失,竟然對我們不願意妥協的公視董事提出兩次假處分,同時還提出今天這個訴求公視董事 會會議無效的訴訟。從今年1月到7月,陳勝福等5名董事集體不參與公視董事會開會,惡意缺席超過16次,造成開會人數不 足,使得董事會不斷流會。但是,公視法規定每個月需要開會一次,而且,公視許多重要議案也必須決議,以維持正常營運,若任由陳勝福等5人長期缺席無法開 會,勢必造成公視嚴重經營問題。我和另外六位董事基於職責所在,迫不得已,採取監事會的建議,依據內政部會議規範中「不足額」的條文開會。在過去16次開會前,董事會辦公室都經過掛號信、手機簡訊、電子郵件以及電話,四種方式一一通知所有董事開會,陳勝福等5人,卻仍堅拒不出席。這顯然已經違反公民託付的義務,而不是單純一次、兩次的議事杯葛或不同意見表達。公 視曾經針對陳勝福等董事集體長期缺席,造成董事會不斷流會的情況行文給新聞局,請教他們,若公視董事會不用內政部議事規範不足額相關規定開會,新聞局有何良方?但,新聞局不但不予理會,或規勸陳勝福等來開會,反而對負責任不斷開會的7位董事提出假處分,讓杯葛開會超過半年的陳勝福有機會被「推舉」為「代理 董事長」。公視董事會當前所有重大爭議,主要來自新聞局被監察院糾正而不改。今天,新聞局竟然還進一步浪費公帑,花錢僱請律師,對公視在1月到7月間的董事會決議提起無效的訴訟,新聞局至此,已然荒腔走板,由媒體自由保護者的角色,變成媒體自由的加害者。我們今天所以還願意站在這裡堅持理念,我們的義務律師群所以還積極為我們出庭辯護,是因為,我們想為台灣的媒體自由立下典範。我們要用所有可能合法的手段,阻擋新聞局種種粗暴的作為,讓政治干預的黑手,無法伸進公共電視。我們不相信,台灣沒有公理。去年底,公視曾經邀請一位英國BBC高階主管來訪,我請教他,英國公共電視如何面對可能的政治干預。他說:「先婉拒,再婉拒,最後要公開力抗到底。」我們曾經試過所有 婉轉溝通的可能,現在,已經是毫無退路,公開力抗的階段。我 是大學老師,也是兩個孩子的爸爸,相信審判長您也有可愛的親戚後代,如果今天我們容許新聞局用如此粗暴的方式,干預媒體自由得逞,我們將如何教育下一代堅 持民主理念?如何和下一代談論正義是非?審判長,您的判決很重要,請為我們的下一代立下絕不讓政治力干預媒體自由的典範。鄭同僚 2010年9月8日轉貼自鄭同僚的臉書 (9/8/2010):
http://www.facebook.com/note.php?note_id=145843812121779&id=1000011516636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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